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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新邮政法未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4日 18: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周玮、杨维汉)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邮政法,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修订后的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是一致的,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依法继续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的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

  何永坚表示,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对快递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是对外开放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依据我国1986年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国务院1995年6月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关于经批准成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从事国际快递业务但私人信函除外的规定,我国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他表示,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在我国依法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将继续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就此表示,修改前的邮政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信件寄递业务是由邮政企业专营。我国在加入WTO的时候只承诺开放快递服务,并没有开放信件寄递业务。这次修改坚持了我们加入WTO时的承诺,仍然是按照现有格局坚持对外开放,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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