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劲榆
晨报讯 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进一步提高。昨天,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2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根据公告有关要求,此次国家加大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支持力度,补贴资金总额计划由2008年的6亿元增至10亿元,并适当增加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
具体来看,此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方案主要包括两方面特点:一是扩大了城市公交车补贴范围,增加了对报废车长不足9米的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二是提高了大型汽车的补贴标准。提高了7.5米以上且乘座人数23人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半挂牵引车的报废补贴标准,由每辆车补贴4000元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