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行动”显露“垄断行为”
新闻快读
5大航空公司联手“涨价”的消息引来消费者反对声一片。有报道称,4月19日,多家机票代理商收到国内各航空公司发布的舱位及对应价格调整通知,即日起实行新运价体系。由于改变了机票折扣计算方式,国内航班的机票折扣将上调,最低折扣不低于3折。4月20日起,国内机票平均价格出现上涨。
记者经多方核实发现,“机票涨价”这个词汇其实有些误导公众,实际情况是———“上浮运价不再打折”。不过,记者从内部人士处获悉,几大航空公司负责人此前曾共同策划上调机票折扣,而最终确定方案也得到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为此,5大航空公司还是难逃“价格联盟”的嫌疑。
反垄断法专家称
□打折幅度同时上调就是协同行动的证据
□五大航空公司有共同达成垄断协议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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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煜儒
机票折扣方式的改变对不同群体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机票的总价没有涨,只是上浮运价不再打折。”这是记者4月20日询问北京一些机票销售点机票价格时得到的答复。
“以前我买一张北京飞广州的5折票是565元,但现在的5折票,得花678元,比原来多了113元。”购票者张龙对记者说,听说是计算折扣的公式发生了变化。
记者4月22日咨询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她向记者解释说:航空运价由基础运价和浮动运价两部分组成,过去的运价体系是这两部分都可以打折,消费者既可享受基础运价的折扣,也可享受浮动运价的折扣;而现在的运价体系是消费者只能享受基础运价的折扣,浮动运价不再打折。
经营手法变化导致电脑计算变化
上浮运价不再打折给消费者带来的最直接感受就是———机票贵了,各家媒体随之曝出了各种计算折扣的方式,各航空公司对这些计算方式则解释不清。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市场部部长朱庆宇4月2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问了5大航空公司,他们都莫名其妙,说媒体比他们还清楚。其实这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航空公司经营手法更加细化的表现。原来是粗放性经营,打5折、3折等,现在为了节省成本,压缩消耗,航空公司不准备按5折、7折之类的方式销售机票了,而是给销售机构一个明确降价幅度,比如北京到上海,只降300元。这样到了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系统里不好算,就变成几点几折了,于是就出现了8.2折、5.2折之类的说法。”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在的机票价格的管理模式与国外的不完全一样,国外的机票价格可以猛涨,也可以猛跌,但国内的机票价格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实行幅度管理。航空公司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采用多级票价体系制定各种类型的销售价格,但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25%、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45%。
有关人士称总价没变无需听证
记者观察了媒体言论两天后发现,两个词汇有些误导公众,一个是“新的运价政策”,另一个是“机票涨价”。
“运价政策必须通过国家来制定,航空公司无权制定,所以‘新的运价政策’的使用不准确。”朱庆宇解释说。
针对“航空公司机票运价政策改变已经违反了价格法,机票价格调整应该经听证部门听证通过后才能实施,而运价计算公式的修改也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这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才能实行”的观点,朱庆宇说,机票价格没有涨,只是折扣的说法变了,所以不存在听证的问题。
民航局官员也重申,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政策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实行幅度管理。在规定的幅度内,航空公司可以根据各航线市场需求、航班时刻、机型、购票时限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的票价种类、水平及适用条件,运用价格手段,开展灵活的市场营销活动。
航空公司难逃“价格联盟”嫌疑
有航空公司负责市场销售的内部人士透露,针对上调机票折扣的问题,5大航空公司上月已经达成一致,民航中南局下辖的各家航空公司也陆续跟进。这件事情光是航空公司联手推动还不行,肯定要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和牵头。
“我认为5大航空公司还是有‘价格联盟’的嫌疑,因为他们共同行动的结果,导致了所有机票折扣的上调。”中国人民大学反垄断法专家史际春教授告诉记者,航空公司打折幅度都上调,现象一致,就是在打折问题上的协同行动,这就是证据。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发现,“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属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范围。
“垄断协议就是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史际春直言,“5大航空公司虽然没有变更机票的固定价格,但还是整齐划一地影响了机票折扣的变化,有共同达成垄断协议的嫌疑。”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