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还不起房贷 开发商:退房实为房价下跌
朱先生去年在金隅万科城购买了一套总价97万余元的房产,然而几个月后,他却以自己无能力偿还月供为由,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
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方金隅万科当庭表示,朱先生要求解约的真正原因是购房后房价下降,属于恶意违约行为。近两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价下跌的背景下,以各种理由主动违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例屡现不止。
工资千余元买百万房产
昨天,53岁的朱先生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由他的亲属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他一个月的工资加上补助也就只有1768元。”原告代理人表示,2008年5月,朱先生在“金隅万科城”项目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为97万余元,并交付了首付款20余万元,这样,他要贷款还完剩余的77万元。可是,作为一名普通职工,朱先生每月的工资收入根本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在法官的询问下,原告方承认朱先生过去四五年来一直是这个收入水平,即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他就知道以自己的真正收入根本无法偿还高额月供,却依然签订了合同。因此,在法庭上,被告金隅万科房地产的代理律师指出,朱先生要求解约的真正原因是购房后房地产行业波动,房价下降,所谓的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只是借口,是一种恶意违约行为。
提供假证明贷款没拿到
“已经选择了最长的贷款年限,可每月要还4000多元。”原告方称,当时售楼人员曾告诉朱先生,每月月供只需4000多元,因此朱先生觉得向亲属们每月借些钱,还是可能偿还月供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如果月供4000多元,那么就需开具一份8000元左右的月收入证明,这对每月只有千元收入的朱先生来讲却难如登天。无奈,他们开具了一份虚假的月收入证明,却没有通过。眼看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办理完贷款手续的期限已过,每天都要支付违约金。但被告方表示,售楼人员只会向购房者介绍单价及总价,不会提及月供的数额。
原告方表示,虽然到目前为止,朱先生需支付的违约金已经有几万元,但他却依然希望解除合约。合同中规定,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等问题出现时,购房人享有解约的权利。但关于无法付款,则只约定了开发商的解除权,没有约定购房者的解除权。因此,朱先生起诉至法庭,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拿回首付款。原告代理人表示,朱先生买房是为自己住的,并不是投资,要求解约与房价无关。“在那个地段,这个价格根本不值。”原告代理人又告诉记者,朱先生并不了解行情,如果当时有他们陪同一起,他们不会建议朱先生购买这套房产。
新闻延展
房价下跌多人主动解约
无独有偶,就在3月底,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购房者要求与金隅万科解除购房合同的另一案,而原告是一位女白领,她的理由是自己的工作变更,收入降低,办不下贷款。2009年初,一位购房者以开发商虚假宣传“规划中的城铁线路中的一站将毗邻该小区”为由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昌平法院,而开发商则指出房地产市场在2008年出现下滑趋势才是该购房者要求解约的真正原因。经查,2008年6月后,该房产项目处于降价销售的状态,原告与被告发生争议。近年来,许多购房人开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理由则五花八门。但在各种理由表象的背后,却往往有着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价一跌再跌,购房者不赚反赔的重要因素。晨报记者 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