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九连跌”如约而至
时隔半月消费税再次上调,对冲后油价小幅下跌
□本报记者 高丽莎
早报讯 对于有车族来说,昨天真是喜忧参半。好消息是,成品油迎来史上最给力的降幅,而有点不爽的是,汽柴油消费税又提高了。
昨日下午,浙江物价局发出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自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浙江省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由此,浙江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调整后,我省90号汽油为每升6.00元;93号汽油降至每升6.46元。97号汽油降至每升6.86元。杭嘉湖地区89号汽油调整为每升6.12元,92号汽油价格调整为每升6.61元,95号汽油价格为每升7.01元。这些油品降幅在0.12元至0.15元之间。
此外, 0号柴油(国Ⅲ)每升5.83元,-10号柴油(国Ⅲ)每升6.18元。0号柴油(国Ⅳ)价格为每升6.15元,-10号柴油(国Ⅳ)价格为每升6.52元。这些油品的跌幅在每升0.34元至0.36元之间。
国家发改委称,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今年已连续两次提高。半个月前,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窗口,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不同。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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