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卓
俏江南[微博]创始人之一马先生将俏江南董事长张兰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张兰按照离职补偿协议约定,协助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立案后,法院始终联系不上被告张兰,邮寄给她的起诉书和传票也被退回。经法官向张兰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张兰已于9月17日注销户口,目前身份情况不明。
今年9月马先生将张兰告上法院。马先生称,他是俏江南的创始人之一,因身体原因离职。2004年12月,他与张兰及俏江南签订了两份《离职补偿协议》。《离职补偿协议(二)》中约定,张兰将其名下位于朝阳区蓝筹名座房屋一套转让给马先生,房屋贷款由张兰负担。
据马先生称,协议签订后,他一直居住在张兰名下蓝筹名座的房屋中,该房贷款张兰也已还完,但至今不与他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马先生诉至法院,希望张兰协助他完成房产过户。
据马先生称,9月该案在朝阳法院立案后,张兰曾主动联系过他欲庭外和解,但此后马先生便无法联系到张兰。记者从朝阳法院也了解到,法院分别向张兰户籍地和俏江南公司住所地邮寄的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也均被退回。
法官进一步向张兰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后得知,张兰已于今年9月17日注销了户口,现身份情况不明。据记者了解,通常只有两种情形会注销户口,一种是人已死亡,另一种是变更国籍。
法院表示,希望张兰能尽快与朝阳法院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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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公告送达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丰才介绍,目前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几种。张兰虽然现在已经注销户口,但如果能找到有效的通讯地址,仍可以通过邮寄送达传票。如果实在找不到有效地址,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开庭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便可开庭审理。送达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十五日,被送达人未提出上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必须到庭,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除外)。
李丰才律师介绍,原告提起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法院并没有义务替原告去寻找被告人。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也是为了避免恶意诉讼、明确被告人,以及弄清管辖权等问题。但在实践中,原告查找被告信息也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