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王老吉遭抢注变猪饲料 人大代表呼吁遏制傍名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 18:58  中国广播网微博

  导语:饮料商标“王老吉”遭抢注变猪饲料,人大代表呼吁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知名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屡有发生,我国现有的商标法律体系是否存在漏洞?对于商标侵权现象,应该如何予以重罚?

  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联主席吴木生呼吁加大打击力度,重拳打击不良行为。吴木生代表说,对于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上抢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过于片面,致使这类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例如著名护发商品好迪商标在自行车、电冰箱等商品上被抢注,著名服装“班尼路”商标在眼镜商品上被抢注,著名饮料王老吉(微博)商标在饲料商品上被抢注,甚至打出了”要养猪,找王老吉“的广告语。应该说,我国的各类商标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然而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行为显示出,目前的法律在执行中还是有漏洞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来做分析:

  主持人:我国有专门的《商标法》,但是近些年一些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现象还是屡有发生。就像刚才说的,饮料商标王老吉被抢注为猪饲料。这是否意味着目前的商标法律体系并不完善?

  王迁:傍名牌是俗称,在法律上名牌就是指商标,所谓傍名牌就是利用他人商标的声誉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其中重要的形式也是我们先讨论的焦点问题,就是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去注册和使用驰名商标,像王老吉原本是饮料的名牌,他人在猪饲料进行注册,对于行为我们法律已经有了规制措施,如果跨类注册或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只要会损害持名商标权的正当利益,也就是说去试图傍名牌为自己谋利,法律规定是不予注册而且是禁止使用的。比方说我们以前曾经有法院判决他人试图将牛仔上的名牌注册在马桶等卫生用品上这是不能够注册的,最后成功了阻止这种注册。

  主持人:其实我们法律已经有相关的规定,我也注意到了一种说法,这样的做法有侵权之嫌,但是如果要是认定恶意侵权往往实际情况是证据不足,所以在市场营销上有一个策略就叫做商标策略,在您看来实际的情况是这样吗?

  王迁:我是这么看的,对于跨类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我们首先不去关注恶意怎么样,也不用找证据证明它的恶意,我们只要看一下客观上的效果,这样一种跨类注册会不会在客观上去损害驰名商标的名誉,给驰名商标人带来法律上所承认的损害,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话,持名商标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措施来制止他的注册,或者对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撤销的。驰名商标权人既可以在他人注册过程当中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标出不予注册如果进行注册,可以向商标提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申请。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符的,持名商标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作出判决,要求不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事实上我刚才也检索一下,发现对王老吉的跨类注册是五花八门,有人曾经把王老吉注册在猪肉食品上,烟草、酒品饮料上、摩托车上、微波炉上甚至是苍蝇拍上最终这些被跨类注册的王老吉都被成功的撤销掉了,说明我国防止恶意跨类注册持名商标的机制还是基本有效的。

  主持人:这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恶意抢注,其实除了恶意抢注之外,傍名牌现象可能作为我们普通人来讲见到的更多一些,像这次全国两会的时候吴木生代表建议对于向有违商业道德,主观上有明显恶意,而客观上又明显实施了仿冒他人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其实法院应该重罚加大侵权的违法成本,您赞同这样的观点吗?就是在我们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还要加大处罚的力度?

  王迁:首先我想说明一点,如果他人不去试图跨类注册实名商标,而是直接跨类使用注册上的话,法院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法院近年来判了不少这样的涉及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比如说卡地亚(微博)本来是珠宝的商标,有人卖卡地亚瓷砖,柯达(微博)本来是胶卷的商标,有人卖柯达电机,法院都判这种行为构成侵权。至于说是不是要重罚的问题,我的想法是因为商标侵权还是属于民事侵权,司法保护的前提是赔偿权利人的损失,而不是像行政机关一样进行罚款,所以我觉得在处理这次案件的时候,法院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侵权人对商标权人的赔偿数额。

  主持人:另外其实现在还有一个建议,商标权其实是一项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做大做强一个商标真的不容易,但是我们现在的商标管理法规让一些人特别容易钻空子,所以是不是我们的法律制定上也应该再进行修改。

  王迁:我是这么看的,商标注册制是全世界各国普遍反应的制度,而在商标注册制之下恶意注册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关键不是看恶意抢注的数量有多少,而是看是否有一套法律机制能够去维护公平注册,制止不诚信的注册。我觉得我国对知名商标的保护机制是基本可以实现这一目标的,其中有一个关键是驰名商标权人要积极的维权,要关注他人的跨类注册行为。

  主持人:为什么您强调的是商标权人主动的做一些事情,而不是我们的法律从开始的时候就开始对商标权人有一个维护呢?

  王迁:首先商标权是一种民事权益,对于民事权益法律强调的是平等,强调的是权利人要发现这个事实之后,主动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去动用大量的公共资源去维护单个权利人的利益,那样对于许多纳税人是不公平的。第二,由于商标注册的数量非常的巨大,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做到由商标局代替商标权人一一把关,把任何恶意的注册都挡在门外,这是事实上做不到的,无论是哪个国家都强调商标权人应当自己关注他人的注册动态,如果发现有人试图跨类抢注自己的驰名商标,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