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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均面积超28.81平方米二套房公积金拒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 16:00  财新网

  公积金申请二套房(人均平均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即日起,北京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

  今日(11月29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受理个人贷款业务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房的, 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家庭。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缴存职工家庭。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根据《通知》,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第二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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