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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两石油巨头参与哄抬柴油价格 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13:50  成都日报

  国家发改委昨日通报称,6家地方炼油企业、中石油和两大石油巨头下属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扰乱了市场秩序。发改委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并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陕西地方石油企业

  多收价款490万元

  被查处的企业包括: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山东金诚石化集团、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公司、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和中石油武汉销售公司。

  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3家单位,以每吨7175-771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山东金诚石化集团以每吨6890-818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公司以每吨7209-746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以每吨7240-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以每吨6950-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中石油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万元。

  乱涨价性质恶劣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段时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政府决不会坐视不管。查处并公布这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守法经营。

  发改委要求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批发成品油,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或不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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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要求各地迅速调控物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合有关机构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煤炭价格、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稳定煤炭价格;确保12月1日起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有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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