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李会
日前,住建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旦发现违规用房,立即严肃处理,甚至收回廉租房。
相信此管理办法“一旦发现”就要处理的规定会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但是在我国,还有一个相当普遍的政策规律却是“既往不咎”。一套完善的法规出台必然需要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但政策“既往不咎”的规律、民众“法不责众”的心理,往往刺激了违规者在正式条文出台之前抓紧时间“违规操作”,加剧问题严重性。
比如刚刚传出的针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办法,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这将又是一个“既往不咎”的管理办法,至少是区别对待的管理。而开发商和购房者早有这样的心理预期,因此才有愈禁愈烈直至小产权房遍地开花的境况。
既往不咎当然有其道理,但是,想要提醒的是,这样的政策习惯无异于鼓励违规者抓紧操作,助长其侥幸心理。即使颇费周章,但政策若能表明严格追查的态度,将对违规者形成有力的威慑。就像此次关于廉租房规定的“一旦发现”就予以追查的方式,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来完成追查,只要表明“发现一例追查一例”,我想情况就会开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