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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事件倒逼健全召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0日 21:03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刘晓凯报道

  “此次对惠普产品的投诉维权主要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维权律师团代表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斌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我们维权行为肯定是向产品召回的方向努力,但是由于缺乏笔记本的召回制度,所以难度很大。

  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被写入法律。然而在我国召回制度还很不健全。

  近年来,消费电子类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各电子类产品商家遭到消费者投诉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但是由于我国的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存在缺陷,电子类产品并没有相应的召回制度,这也使得众多商家有机可乘,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路上处于下风,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以保证,而惠普的“质量门”事件正是彻底地暴露了中国电子产品召回制度的严重缺失。

  据了解,现阶段IT行业仅仅出台了“三包”政策,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

  “三包法只能适用于质量普遍达标的产品,而惠普电脑存在很大的缺陷,只有惠普召回产品才能彻底解决问题,然而惠普公司自始至终都在回避召回不谈,我们能做的就是要求惠普公司对于所有问题产品实施一个能让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案,进而得到与召回同样的效果。”此次集体维权的发起人王丰昌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我们此次的维权行为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帮助消费者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个就是希望能够通过我们的行动,来推动召回法的出台。我们也希望在法律方面越来越完善。”刘永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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