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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德化:鹏祥开发区涉嫌未批先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9日 21:4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姜建生报道

  福建省德化县鹏祥开发区虽然未经批复却依旧圈地开发。

  1月7日,在德化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要求查看关于设立鹏祥开发区的有效批复文件,该局一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德化县发展计划局文件德计【2002】60号《关于建设鹏祥工业项目区报告的批复》,明确了建设地址为:龙浔镇丁溪村。文件下发日期为2002年6月13日。而早在1997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明确指出:凡未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除,并立即停止一切非农业建设活动,限期复垦还耕。

  根据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提供的鹏祥开发区征地的省政府批复,合计1291.9亩。而丁溪村村民向记者提供的数目是水田和山地合计2600余亩,记者在向丁溪村的村干部核实时,村干部将村民提供水田1165亩改为480亩,即使这样,水田和山地相加也有近2000亩。在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照红线图向记者坦言:有些地方,灌溉条件改变了,所以村民要求开发区把部分地方一并征用,超过征地红线图的情况确有发生,但具体多征用了多少还不清楚。

  同时,补偿问题也存在疑问。

  2006年征用丁溪村的水田进行“瓷城花园”房地产项目开发时,补偿是每亩51000元,而鹏祥开发区征地补偿每亩则是30500元,德化县国土资源局的解释是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内和以外的原因。

  2010年1月8日,记者来到县建设局采访,规划科潘科长说:“1990年征地,参照的是1985年制定的城市建设规划,那时,丁溪村确实有一部分在规划区红线以外。2000年以后,丁溪村就全部划在规划区以内了。”

  在龙浔镇丁溪村村部前,有一个村级财务公开栏,记者没有看到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发放、留用、执行情况。为此,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斯练解释是:“县国土资源局还有一部分山地补偿款没有支付到位,所以没有结账,无法公布。”

  在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因县财政困难,除了要对农民补偿的款项外,集体山地的征地款有一部分至今还没有支付。记者要求提供具体数字时,该局的财务科长“嫌烦”,没有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要求“定期如实”把包括“土地补偿费”在内的收入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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