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亿破产财产准予追加
法制日报广州1月27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段勇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东国投案破产财产分配再次取得进展。广东高院昨天裁定,准予执行追加分配破产财产6.03亿元。至此,广东国投案累计分配破产财产37.18亿元,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已达到18.52%。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东国投破产案已于2003年2月28日终结破产程序,按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留了清算组。截至2009年11月30日,广东高院确认广东国投破产债权共347笔,破产债权总金额201.1亿元。
此次分配是广东国投破产案基本结案后的第二次追加,比例为确认债权金额的3%。在此之前,破产清算组已向债权人进行了4次破产财产分配。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当破产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及时追加分配,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