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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荒山承包者的苦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2日 21:0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范泽有报道

  近日,河北涞源县水堡镇村民反映,自己响应国家政策承包荒山植树造林,20年后树木都长有10-20厘米直径大小时,林地被租赁给第三方作为建设选矿厂用地和尾矿库。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前往进一步了解。

  村民龙成玉向记者介绍,1983年3月10日,自己与涞源县水堡镇龙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荒山合同承包300亩,承包期50年不变,开荒有继承权。合同约定,龙家庄大队将黄泉沟、次苇叶沟荒山250亩,幼林(飞播油松)50亩承包给龙成玉,东、南、北至本沟梁顶,西至本沟沟门。荒山植树成材后10%归村委会,90%归龙成玉。并约定各荒山承包户应在1985年年底前完成绿化。

  龙成玉说,赶上国家好政策,他在自己承包的300亩荒山勤劳地植树造林,期待着树木成长而致富。可在2003年和2004年,龙家庄村委会却在他承包的林地里划出两块地租给了两家矿业企业搞建设盖工厂,自己辛苦种植20年的树木也被砍伐,且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记者在龙家庄村委会与企业分别签订的《租地协议》和《荒山补偿协议》中看到,2004年,龙家庄村委会将地租给涞源县国丰铁选厂用于非农建设,租期15年,国丰铁选厂建厂时办理了租地协议,如数给付荒山每亩300元占地补偿款及相关费用;2003年7月24日涞源县建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银泰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涞源县独山城矿管委和涞源县龙家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龙家庄村大西沟黄瓜沟土地用于建设铁选厂租用期限为3年,后追租15年。以付款方式每3年给付一次土地补偿费,共租用土地43.46亩,其中耕地20.06亩,每年每亩600元,荒地16.53亩,每年每亩200元,水地2.81亩,每年每亩800元,林地4.06亩,每年每亩350元。

  自己合法承包了林地,本期待着可以走上致富的道路,却在林木长到10-20厘米粗大的时候被村里租给了选矿厂。在自己的土地被占用后,龙成玉有些想不通,就找了村委会理论,而村委会负责人当时却表示说,因为龙成玉的承包荒山并没有真正的植树,所以不能给他补偿。

  记者在涞源县水务局关于《涞源县国丰铁选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中,证实龙家庄下黄泉沟,植被覆盖率大于70%,证明此地不是荒山,绿化及覆盖均很好。国丰铁选厂的环评报告(p24)亦证实所承包的荒山植被覆盖严密,南侧山坡主要为松树等,同时证明了不是荒山。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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