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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北京限外令恢复 建委称只是政策到期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 19:0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12日下午消息,去年初,楼市萎靡,使各城市在“限外”方面有所放松。近日,限外令或将恢复的消息在北京一些业内人士中流传。北京市建委向新浪财经回应称,这只是去年暂停执行的限外政策到期而已。分析人士认为,限外令恢复对市场影响不大,首当其冲的是商业地产而非住宅。

  今日有市场传闻传限外令要恢复,已达成交易的外籍买家要尽快办理手续。对于上述传言,新浪财经致电北京市建委便民热线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去年暂停执行的限外令相关规定到期作废而已。目前没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2009年1月,北京市建委贯彻国务院稳定楼市的宗旨,发布了十五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政,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上周末出台的国十一条则警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中原证券地产分析师吴剑雄向新浪财经表示,各个部门还会针对国十一条出台更加细化的办法。他认为,如若对限外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对市场会有影响,但是影响不大,“外资投机的成分不大。”

  深耕北京CBD以及东四环区域的业内人士称,个别项目确实存在着投机的成分,但很少。其中有一部分外籍身份的华人,在前两年购入了很多房子。但纯粹的外国人投机不是很明显。

  亦有市场人士认为,即便是恢复限外令,首当其冲的也会是商业地产而非住宅。(丁蕊 发自北京)

  名词解释:

  “限外令”指的是2006年7月,国家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不得购买商品房”等限制境外个人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行为。

  与此同时,即使是购买第一套住房,也要求出具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但是从去年以来,各城市在“限外”方面均有放松。北京市去年年初北京即取消了限外令,而以广东省为例,2009年3月,广东省取消了住宅“限外令”,11月深圳取消了商业地产的“限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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