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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生产需加印食品和饲料加工禁用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5日 10:4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 杜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要求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从源头上严防三聚氰胺污染食品和饲料的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工信部《意见》要求生产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完善产品生产及出入库台账。产品包装要登记编号,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标识。禁止三聚氰胺委托生产或贴牌生产等行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三聚氰胺生产装置要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备案,装置投产前要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通报。

  在三聚氰胺出厂销售方面,工信部要求,生产企业要建立用户登记制度,查验购买企业有效资质,了解其购买三聚氰胺的用途,不得向食品企业、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产品。建立三聚氰胺出厂销售台帐,确保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购买企业需承诺所购三聚氰胺不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建立起用户承诺制度。工信部同时要求,对三聚氰胺废料要视同三聚氰胺产品进行管理。

  工信部指出将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准入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三聚氰胺装置,要统筹兼顾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工信部指出,我国是三聚氰胺生产大国,产能、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作为一种基本有机化工产品,三聚氰胺被广泛用于木材、塑料、涂料、造纸、纺织、皮革、电气等行业生产。多年来,三聚氰胺行业管理相对薄弱,行业发展中产能盲目扩张、布局分散、产品单耗偏高等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三聚氰胺氮含量高的特性,故意将该产品添加到乳制品及饲料中,损害了人民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管理、规范三聚氰胺经营行为是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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