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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货甩卖涉嫌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 22:16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面对外贸服装的猖獗,这种“内销”方式是否合法呢?

  “所谓的真品外贸其实就是人们所说的尾货,尾货的生产并不合法。”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厂家和国外商家都是签订了合同的,如果私自超过了订单规定的生产数量,并打着该品牌的旗号以其他渠道销售出去的话,厂家就违反了合同,并有可能侵犯了商家的商标权和知识产权。”

  为了防止侵权,有些厂家常常把尾货的商标剪掉,这有用吗?“有用。”王庭伟说,“如果厂商换上的商标是自己的,那就不会涉及侵权问题。虽然理论上依然会侵犯商家的著作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法律是很难界定的,算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王庭伟进一步解释说,如果生产厂家是完全按照商家的图纸生产服装,肯定是侵犯了商家的著作权。但是很少有商家这么做,做服装根本不需要图纸,用一件成品就可以完全照做出来,如果再稍加改动就谈不上侵权了。“唯一不同的是功能性服装,例如钓鱼服。这些服装的外观是受专门保护的。即使有了一些改动,也算是侵权。”王庭伟说。

  对于拿着知名品牌的样品成批仿制,或自己设计后加贴上知名品牌印花的,则是彻头彻尾的“傍名牌”了,是应该坚决取缔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王庭伟建议,我国可以向意大利和法国等国家取经,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全社会的监督体制,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对抗假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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