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李增高
春天来了,冰雪化了,而煤电双方的“冷战”还在继续着和坚持着,没有丝毫“冰释前嫌”的感觉。
其实,综观近几年来的煤电之争,不管起初多么激烈,不管过程多么曲折,最后的结局都是惊人般的一致:由国家有关部门来出面协调,方案也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折中煤价”。这次自然也不例外。
电煤价格放开这几年来,年年都由国家政府部门来出面协调煤电双方之争,此举虽在意料之中,却也有悖常理。众所周知,所谓的煤电之争,其实是华能、大唐、华电等五大发电集团联合华润集团形成“统一同盟”,要求煤炭企业对电煤降价,而煤炭企业却根据市场行情要求电煤提价,因双方煤炭价格分歧较大而迟迟不能签订电煤供应价格合同。至于上述之外的电厂和其他用煤行业则早就签订了电煤合同,不存在什么争执。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煤电之争其实不是煤炭、电力两大行业之争,而是煤炭行业中的部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与电力行业中的华能、大唐、华电等五大发电集团和华润集团之争。既然是企业间的价格争执问题,就理应“回归”市场,让企业自行来协商解决,用不着政府来出面收拾残局。
再者,煤电之争表面上看是电煤价格之争,其实深层次上则是两大行业体制之争,既然是体制惹的祸,那最根本的“治疗”办法就是拿“体制”开刀。如果不从体制这个根本性问题入手,电力垄断的格局不打破,煤电之争就永远得不到解决,国有相关部门就永远别想消停。
而有关业内人士对政府“出手”干预煤电之争也颇有微词。煤炭资深专家、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总经理李学刚就认为,干预电煤价格可能有失社会公平,对煤炭企业、对非主流火电生产企业、对非电力的煤炭消费企业、对主要煤炭生产地区的地方政府都有失公平,所以,政府对电煤价格干预应慎重出手。
其实,这些业内人士的担忧并非是多余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有关部门介入“煤电之争”的企业行为中,不仅有悖市场“游戏规则”,而且是出力不讨好,两头对其都不满意。就今年来说,早在3月中旬,就曾传言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煤价比上年涨价4%”的折中方案来出面斡旋。按理说,此方案对煤电双方来说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均能接受的结局,可事实却正好相反,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都不满意,并公开表示不接受这一方案。
所以,长痛不如短痛,国家有关部门与其每年都费心劳神地来出面斡旋协调,“拍拍哄哄”地采取一些治标不治本的“下策”,倒不如狠下心来革一次命,从治本入手,彻底解决体制问题,而这才是最关键的当务之急,也远比那动不动就来出面收拾残局、进行说合要管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