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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先锋赔470万远离哌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10:10  南方日报

  药品专利纠纷大户威尔曼又赢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专利纠纷大户威尔曼又赢一案。8日,记者从威尔曼集团处获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下发裁决书:裁定上海新先锋药业向威尔曼偿付拖欠的470万专利使用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哌舒”(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4:1药品),并停止使用相关专利。国内医药界最大的一项专利授权终于落幕。

  上海新先锋称“尚不知情”

  威尔曼前董事长孙明杰昨日向记者提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上面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裁决书表明,该裁决为终审裁决,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上海新先锋必须向申请方(威尔曼)支付上述款项。

  记者致电上海新先锋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助理及副总裁多人,均以对这一裁决“还没有收到裁决书”、“现在还不清楚”等推托记者采访。“目前我们还没收到偿付款,但到期后我们肯定会申请强制执行。”孙明杰说。

  双方曾是合作伙伴

  “哌舒”一案曾多次反复。

  威尔曼于1997年6月将该复合制剂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2000年9月2日获得授权。威尔曼随之展开一系列维权行动。

  2006年,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药业、哈药集团和上海新先锋等国内11家企业联手抵制威尔曼“哌舒”专利,称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意在挡住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经营之路。

  当年2月,上海新先锋临阵倒戈,与威尔曼签订了专利授权合同,每年支付专利费800万元,授权10年,总额8000万,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一项专利授权。

  正当威尔曼的个个击破策略开始奏效时,仅2个月后又曝出不利消息:另一家抵制联盟阵营中的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媒体爆料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早已对哌舒专利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并出具相关文件。

  2007年9月,威尔曼再度与上海新先锋撕破脸皮,称其不愿意就专利费支付拿出行动,威尔曼除了2006年之初收到的470万元的首期款外,专利药销售分成一分都没拿到,对方却依然在生产销售。威尔曼一纸状书将上海新先锋送上法庭,要求上海新先锋赔偿经济损失999万元。

  “哌舒”案胶着期专利权仍有效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的宣告,孙明杰称目前该案件还在胶着之中,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3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澄清:“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该决定的生效判决之前,该决定尚未登记和公告,相关专利权尚处于有效状态。”孙明杰说:“在此期间未经授权使用‘哌舒’专利仍属侵权。”

  孙明杰称,威尔曼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准备在全国20多个省区和其他侵权企业打官司。

  本报记者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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