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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企业应吸取教训以避免犯同种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 19:5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4月8日晚消息,针对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辞职一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新浪财经独家对话时表示,该事件最大的意义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如何能让更多的企业重视“法商”意识。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于4月8日下午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荣智健已辞任公司董事及主席,范鸿龄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由常振明为本公司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任命自2008年4月8日起生效。

  荣智健在辞职函中表示,就商业罪案调查科于2009年4月3日发出的搜查,要求本公司及其董事提供资料,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面对这个现实,荣智健相信退位让贤对本公司最为有利。

  由于荣智健的个人影响力很大,该事在各界引起很大反响,对此刘俊海表示,企业应把注意力放到如何在此事中吸取教训以避免犯同样错误上。

  “不管是内地上市公司还是香港上市公司,都应完善相应的治理结构并细化法规,在开拓创新时既要有创新思维,更应有一种法律意识,这是中信泰富事件给企业最大的启示。”

  他表示,虽然经常提到情商,但企业更应注意提高自己的“法商”。(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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