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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地产商和500业主的一场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6日 23:21  《法人》

业主和开发商虽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目的都只有一个:如何在这个房地产的冬天,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文  本刊记者 姜东良 阮加文

  即使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超市——义乌,双林颐园也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的高档楼盘,不只是这个楼盘的开发商半真半假地如此吹嘘,正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一些业主私下里也承认,无论是所处地段还是设计理念都曾让他们心动。

  李丽是这个小区的业主,看着这个被开发商奉为“尊贵别致、天地共荣”的楼盘,今天却有说不尽的酸楚。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误了婚期,这个原本应该步入婚姻殿堂的美丽女子,在结婚前夕被男友抛弃。

  据说,“双林颐园”是目前义乌市最好的楼盘,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投资商是当地的龙头企业,法人代表还是市级人大代表。当初李丽和大多数购房户一样看好了这一点,在楼盘还在图纸阶段就预交了房款。但就是这个当地最好的楼盘,已经过了约定的交房期限5个月,却至今无法入住,在多次同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讨要损失,和他一同起诉的还有324户业主。

  延期交房惹诉讼

  “双林颐园”又名“凤凰名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南部的佛堂镇。佛堂镇是义乌市第一大镇,是个有悠久历史的千年古镇。双林颐园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距义乌市区8公里,总占地面积140亩,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照开发商的说法,是布局合理,由南至北由低层向高层和谐过渡,围合而成“聚宝盆”之势,“尊贵别致、天地共荣”。

  “双林颐园”的开发商——义乌万基普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基普森”)是当地新成立的一家房产公司。它的控股股东是国内最负盛名的一家相框制造企业,公司法人代表龚品忠是金华市人大代表。

  2006年6月,还处于图纸阶段的“双林颐园”开始对外销售,2008年10月,800多套公寓基本售罄,数十套联排别墅大部分也销售完毕。2008年10月30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交房日期,满心欢喜等着交房的业主,等到的却是开发商的一纸“信函”。

  开发商在信函中说,“因佛堂镇重点工程泄洪渠开始施工,影响了双林颐园项目的施工,不能在正常时间范围内交付使用,预计在2008年12月31日起交付使用。”信函中还说,“泄洪渠工程是佛堂镇的一个整体规划,双林颐园只能服从该重点规划工程,公司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的约定告知。”

  而该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的内容表明: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2、遭遇不可抗力或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某项政策措施引起的延误,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60天。

  开发商的这个说法让购房者一时难以接受。业主陈江彬告诉记者,此项理由并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延期交付情况之内,佛堂镇政府也特意声明“双林颐园的逾期交房与排污工程无关”。

  他认为开发商的这个说法是在逃避赔偿责任。他说,购房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约定:逾期60天内交房,开发商应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60天之后交房,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实际交房日为止;买受人并有权在逾期60天之后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除退还购房者全部已付房款外,还需支付3%的违约金。

  11月中旬,在购房者的多次交涉下,开发商做出了“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的承诺。

  12月29日,开发商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业主,两天之后即12月31日统一交房。交房这天,业主们看到开发商递来的《交房通知书》时大呼上当。通知书要求业主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缴纳商品房维修基金、每平方米20元的物业保修金、32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预交一年每平方米1元/月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和公用设施水电费及电梯费使用周转金。按照这份通知,业主不但拿不到赔偿金还要交纳上万元的费用。这还不算,开发商还拿不出交房时通用的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大部分业主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提供收费依据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于业主认为交房时间超过了约定的60天,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以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开发商则认为,在2008年12月底,双林颐园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交房,并没有超过60天,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万分之二的标准赔偿。

  由于多次交涉无果,双林颐园500多户愤怒的业主准备拿起法律武器,将开发商推上法庭。发稿前夕,已有324户业主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其中有270户已获法院受理,还有200余户业主的诉状在准备当中,不日将提交到法院。

  开发商变更股权的避责之嫌

  “过了交房期已经有5个多月,开发商不但不积极的赔偿、组织验收交房,就连一个合理的解释都没有。”业主陈江彬气愤地说,他认为这是开发商在恶意违约。

  双林颐园的业主们告诉记者,开发商延期交房后,不但没有积极的赔偿,反倒在工商登记上大作文章。记者了解到,在短短的1个月之内,开发商进行了两次股权变更登记。

  业主们认为这是开发商在玩金蝉脱壳,逃避责任。他们告诉记者,万基普森的盈利早已被投资方抽空,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支付数千万元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因此拒绝提供验收资料,导致了双林颐园通不过验收,拿不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开发商交不了房的真正原因。

  记者从义乌市工商管理局了解到,2008年12月23日,万基普森进行了第一次股权变更。股东由浙江普森置业有限公司、华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华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龚品忠和龚新明。法人代表由陈志浩变更为龚品忠,需要说明的是龚品忠是华鸿集团的董事长。登记的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变更后的持股比例为:华鸿控股集团占60%,龚品忠为20.72%,龚新明为19.28%。

  股权变更登记仅仅过了8天,万基普森再次进行了股权变更。公司股份变更为李武华占60%、陈俊青占40%,万基普森变成了2个自然人持股。法人代表也由龚品忠变更为李武华。

  随后,公司又进行了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系列的变更。2009年3月11日,万基普森又对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从佛堂镇义南工业园大士路一号华鸿控股集团变更为佛堂镇双林路120号三楼。正是这次地址变更让双林颐园的业主们疑窦丛生,认定万基普森是在转移资金、逃避责任。

  记者按照业主的指点,找到变更后的地址。这是一个沿街的小楼,120号每层只有两间,一楼是一家按摩店,几个衣着暴露的女子倚在门口不断地向路人招手。门口除了标有“双林路120号”的门牌外,没有任何万基普森的标志。

  开发商说楼盘早已验收合格

  对于业主们的这些质疑,万基普森新任董事长、法人代表李武华是满肚子的委屈。

  李武华董事长告诉记者,公司不存在恶意避债的问题,资金更没有问题。他说,他接手后已经偿还了银行7230万元的银行贷款和2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公司资金充裕,根本不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至于公司股权和地址变更,李武华委屈地说,“这都是被业主闹的,被逼无奈的一种选择。”他说,公司原股东华鸿控股集团和龚总(龚品忠)是做出口生意的。2008年11月份,由于工程没有完工,房子延期交付,业主多次围堵公司的大门,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出口业务,再说他对房地产业务也不熟悉,也没有那么多精力管理万基普森了,就把股份转让给了我。至于为什么要接手这么一个尾盘?他坦诚:龚品忠答应把这个项目的利润给他,肯定是有钱赚的。

  对于公司地址的变更他苦笑着说:“公司转给我后,还一直在华鸿办公,前段时间业主再次围堵了华鸿的大门,没办法,不能影响人家的生意啊,只好搬家。由于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房产证,就临时找了那个地方。”

  至于延迟交房的原因和业主矛盾的问题,万基普森的副总经理王云海是这样解释的:整个工程应该是可以按期交付的,但是由于两个原因导致了工程的延误。一个是2008年的雪灾,由于工人大都是河南等地的,因为大雪他们来不了,耽误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第二个是,2008年春夏之交的几场大雨。由于当时佛堂镇的排污工程正在建设中,不能正常发挥排污作用,淤泥先后四次冲进了地下车库,反复清理4万多平方米的车库,也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他无奈地说,这些天灾不是人能控制得了的。

  李武华说,虽然以前他不是公司的股东,但他还是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进行赔偿并表示诚挚的歉意。在赔偿标准上,他表示,2008年12月底,双林颐园已经通过了有关部门验收,也已经通知了业主来收房。他将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标准,给予业主每日已交房款总额万分之二的赔偿金,赔付时间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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