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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 陈玉明) 国务院办公厅20日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我国钢铁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盲目投资严重,产能总量过剩。有关钢铁专家认为,钢铁业要实现健康发展,就必须控制产量。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粗钢产量已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产业快速发展,粗钢产量年均增长21.1%。2008年,粗钢产量达到5亿吨,占全球产量的38%。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4.53亿吨,直接出口折合粗钢6000万吨。
而我国钢铁产能则比产量更加惊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粗钢产能达到6.6亿吨,过剩产能约有1.6亿吨。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处于钢铁产业下游的房地产、汽车、造船等行业均受到较大影响,钢铁市场已明显供过于求。在不利的市场形势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钢材市场价格一路下跌;今年年初虽略有反弹,但由于过剩产能太多,价格略有上涨就导致产量大幅上升,从而使钢价再次下跌。目前国内钢材价格仅相当于1994年的价格水平,钢铁行业已连续4个月出现全行业亏损,而且这种亏损局面还在继续。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誉会长吴溪淳认为,需求不足是当前钢铁行业必须承认的现实。要使钢材市场价格回升到钢铁行业不亏损并有微利,关键是搞好产需平衡,控制总量和控制原料采购成本。
为控制总量,《规划》提出了明确的产量控制目标——2009年我国粗钢产量4.6亿吨,同比下降8%。
但是,如何控制钢铁产量呢?《规划》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
二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5340万吨,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320万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相应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实施淘汰落后、建设钢铁大厂的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鉴于一些地方对淘汰落后产能缺乏动力,《规划》要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实施严格监管,防止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
此外,《规划》提出,继续坚持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下,认真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一税收导向也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还要求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联合金属网经济分析师胡艳平认为,提高用钢标准有助于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以建筑钢材为例,目前,我国HRB400级高强度钢筋的应用仅占总量的32%左右,500Mpa级高强度钢筋仅有少量试点应用,整体应用进展仍缓慢。而据测算,若采用HRB400级钢筋替代HRB335级,可节约用量12%-14%。显然,用钢标准的提高及实施,必将有助于钢铁业“控总量、调结构”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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