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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9日 17:22  每日新报

  广大网民终于不用担心民族饮料品牌汇源果汁会被可口可乐收购了。昨天,商务部发布消息称,由于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此项收购案未获批准。这是自去年8月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例被否决的案例。这项涉及中国民族品牌的收购案自去年9月曝光后,便被社会各界及众多网民高度关注。昨天消息公布后不久,便有超过七成的中国网民对这一决定表示赞同。

  新华社发

  商务部昨天发布消息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未通过反垄断审查。

  公告称,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申报材料。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收购案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收购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收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这种限制竞争效果;此外,如果收购完成,还可能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减少收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收购案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

  商务部称,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08年9月3日,汇源果汁发布公告称,荷银将代表可口可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Atlantic Industries以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可口可乐提出的每股现金作价为12.2港元。根据规定,如果交易完成,汇源果汁将成为Atlantic Industries的全资附属公司,并将撤销汇源股份的上市地位。

  据了解,全球碳酸饮料巨头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果汁行业领军企业汇源的交易一旦完成,将占据中国果汁市场份额的35%,明显超越排名第二与第三位的约10%。

  在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昨天早盘中途停牌,该股低开后低位震荡,停牌前跌19.42%,报8.3港元,成交1837万港元。

  商务部表示,最迟将于本周五(3月20日)就是否延长调查、批准还是拒绝此收购申请作出决定。交易的最终期限为3月23日,之后可口可乐有权重新协商收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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