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医改方案定稿或本周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8日 10:26  南方日报

  零售药店纳入新医改范畴

  本报讯据人民网报道,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

  据消息人士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明晰。同时,删去了多处宏观性表述,增加了导向性操作规定。

  引人注意的是,修改稿把竞争、市场机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保管理制度、基层社区医疗等多处改革环节中。

  从最终稿内容看,之前争议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也得到了重新修订。如基本药物制度在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政策措施有所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另外,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医改内涵,新医改方案修订版还特意附加了若干名词解释,包括收支两条线、总额预付、全科医生、管办分开、药事服务费、药品加成政策等。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医改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

  零售药店纳入新医改范畴,缘于相关行业协会的不断呼吁。“要充分发挥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征求稿公布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连锁药店分会会长王锦霞在各种场合重申零售药店的重要性。支持王锦霞的理由是,目前34.1万家社会零售药店遍及城乡,有273万员工为百姓提供了购药方便。“大病上医院,小病进药店”已成为社区百姓的普遍选择。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普遍比医院低20%-30%。同时,社会药店节省了财政资源,药店没有政府投资。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