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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集团仍在为追讨5100万平安股做最后的努力,但事态的发展对其已经极为不利。
“集团已经于年前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正等待最高院的最后裁决。”3月17日下午,健力宝集团的一位董事对本报记者表示。
2008年12月23日,广东省高院对健力宝集团追讨5100万平安股进行了一审判决,健力宝集团败诉。按照3月17日的收盘价,5100万平安股价值18亿元,对于已经陷入资不抵债境地的健力宝集团来说,其不会轻易放弃这根“救命稻草”。
对于一审败诉,上述董事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健力宝集团是完全占据上风的。健力宝集团代理律师张志中也表示,在此案一审中,健力宝总共提供了70多项证据,审判中提到的证据却不到10个。健力宝方面认为,有多个没有被采纳的证据都对案情有重要影响。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还是依据广东高院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那后果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这位董事表示,虽然没法去判断官司最终的走向,“但金裕兴在其中做的工作已经让健力宝集团极为被动”。
此外,健力宝集团还在通过“追缴张海侵占的9600万元资金”的案件来实现曲线收回5100万平安股的目的,但是目前这一间接的计划也遇到了阻力。
2008年12月22日,本报记者就独家获悉,健力宝集团再次对金裕兴公司和祝维沙提起诉讼。健力宝的诉讼案由为:“追缴张海侵占健力宝集团的9600万元”,这笔资金被张海挪用于偿还祝维沙的借款。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这起案件直指5100万平安股。在该案件被三水区法院受理后,5100万平安股也随即被法院冻结。然而,因为标的额超标,案件已经被移交到了佛山中院审理。
此前,张海被挪用于偿还祝维沙的资金分为5笔,并流向了金裕兴另外两家关联公司。而这五笔资金中有两笔超过了区人民法院最高诉讼标的额的要求:一笔超过60万元,一笔超过500万元。
“原本三水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5个标的只有两个超标,并且超标不大,作为当地的重要企业来说已经被允许了。” 该董事表示,此次移交对健力宝集团极为不利,如果在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那么在佛山中院就可以终审了,但是如果在佛山中院审理,就要通过广东高院终审,而广东高院已经在此前的案件中做出了不利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