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案并行 健力宝仍未放弃追讨5100万平安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8日 01:04  21世纪经济报道

  健力宝集团仍在为追讨5100万平安股做最后的努力,但事态的发展对其已经极为不利。

  “集团已经于年前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正等待最高院的最后裁决。”3月17日下午,健力宝集团的一位董事对本报记者表示。

  2008年12月23日,广东省高院对健力宝集团追讨5100万平安股进行了一审判决,健力宝集团败诉。按照3月17日的收盘价,5100万平安股价值18亿元,对于已经陷入资不抵债境地的健力宝集团来说,其不会轻易放弃这根“救命稻草”。

  对于一审败诉,上述董事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健力宝集团是完全占据上风的。健力宝集团代理律师张志中也表示,在此案一审中,健力宝总共提供了70多项证据,审判中提到的证据却不到10个。健力宝方面认为,有多个没有被采纳的证据都对案情有重要影响。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还是依据广东高院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那后果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这位董事表示,虽然没法去判断官司最终的走向,“但金裕兴在其中做的工作已经让健力宝集团极为被动”。

  此外,健力宝集团还在通过“追缴张海侵占的9600万元资金”的案件来实现曲线收回5100万平安股的目的,但是目前这一间接的计划也遇到了阻力。

  2008年12月22日,本报记者就独家获悉,健力宝集团再次对金裕兴公司和祝维沙提起诉讼。健力宝的诉讼案由为:“追缴张海侵占健力宝集团的9600万元”,这笔资金被张海挪用于偿还祝维沙的借款。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这起案件直指5100万平安股。在该案件被三水区法院受理后,5100万平安股也随即被法院冻结。然而,因为标的额超标,案件已经被移交到了佛山中院审理。

  此前,张海被挪用于偿还祝维沙的资金分为5笔,并流向了金裕兴另外两家关联公司。而这五笔资金中有两笔超过了区人民法院最高诉讼标的额的要求:一笔超过60万元,一笔超过500万元。

  “原本三水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5个标的只有两个超标,并且超标不大,作为当地的重要企业来说已经被允许了。” 该董事表示,此次移交对健力宝集团极为不利,如果在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那么在佛山中院就可以终审了,但是如果在佛山中院审理,就要通过广东高院终审,而广东高院已经在此前的案件中做出了不利的判决。

以下是本文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