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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绝与中航集团合作的严正声明
全国各媒体机构:
我公司董事会经近几个月来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接触与了解,认为无法与其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因为思想理念和做事方法差异较大,与其难以合作。
二. 因我公司规模太小,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太大,难以形成商业合作的基础。
三. 我公司的经营理念与其难以达成共识。
鉴于以上因素,我公司董事会决定拒绝与其合作。
特此声明!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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