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茅永红:民营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大有可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7日 21:56  人民网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茅永红说,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文化产业而言,机遇大于挑战。从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在经济萧条时期,文化娱乐消费会逆市增长,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拉动内需、刺激经济,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增强国家软实力。

  但是,发展文化产业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文化产业的瓶颈。比如:我国电视台跟电视剧制作公司之间还没有形成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电视剧的交易实质上还不是真正的市场行为。在民营文化企业制作的影视节目审核和销售过程中,民营文化企业基本上没话语权,制播内容和渠道上的博弈问题依靠民营文化企业自身无法解决。

  由于文化产业的资源与意识形态的相关性,资源基本上都集中在国有控制的相关单位,形成了行业上的垄断。这种文化垄断不打破,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必受到制约。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应拿出一部分资源与民营合作,通过引进民营体制和机制来参与和促进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应给民营企业更多的机会,必须突破体制上的局限。

  本着“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放宽民营资本等社会力量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经营文化设施,兴办国家倡导的文化事业或兴建公共文化设施;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改组,以控股、参股、合作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经营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允许以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

  鼓励民营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转制改企的资产重组,在资产处置、收入分配、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财税政策等方面,按国有文化单位转制改企的相应政策执行。允许民营资本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民营资本可以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控股。民营经济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应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中央用于扩大内需4万亿财政计划中有400亿用于文化、教育、卫生领域,文化投入所占比重非常小,即便能够发挥作用,也主要体现为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难以转化为文化消费,近期内对文化产业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政府应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补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同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将人民群众潜在文化需求转化为现实文化需求,推动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发展文化生产力。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引导民营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转让产权等方式直接融资,广辟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向民营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择优、利率优惠的服务;发挥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推进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的合作,健全向银行推荐优质项目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文化产业贷款项目的推荐工作,努力缓解民营文化企业贷款难;积极做好文化产业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我国民营文化企业与国(境)外企业的合作。

    相关专题:

    2009两会经济报道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