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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裁定,要求美国惠氏制药公司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向一名因使用该公司药物而被截肢的患者赔偿670万美元。
获得赔偿的受害人是现年63岁的佛蒙特州女吉他手戴安娜·莱文。她在2000年接受治疗、注射惠氏公司生产的药物“非那根”时,虽然药品的标签上写有“建议肌肉注射”的字样,但是莱文的医生并没有采取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莱严重偏头痛的效果比较好。结果,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莱文的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莱文为此起诉惠氏公司,其律师认为“非那根”药品标签上的有关说明和警告应该更清楚。佛蒙特州陪审团支持这一起诉并裁决惠氏公司赔偿670万美元。惠氏公司为此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惠氏公司应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支持这一裁定的一位法官认为,惠氏公司完全可以单方面、更清楚地向公众警示“非那根”的用药风险,而不是去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