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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洪代表:尽快立法避免汽车行业多头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 13:53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王攀 刘璐璐   

  一辆新车上市,要通过多个部门的多项强制性认证,而部分强制性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高达9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庆洪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尽快出台“车辆法”,在规范和统一行业技术标准,完善生产、销售、报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避免多部门多头管理。

  曾庆洪代表说,尽管国家日前下发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但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仍缺乏宏观指导,各管理职能部门互相“打架”、推诿、扯皮的现象较为突出。

  在采访中,曾庆洪代表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细节:一辆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这其中许多内容都是重复的。

  “比如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而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他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管理基本上形成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三大机构承担汽车产业管理职能的局面。同时,商务部、公安部、交通部和银监会等部门也涉及汽车行业各环节的管理。

  “政出多门,难免有门户之见。不同的法规政策可能对同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要求,往往导致行业管理职能分散。而部门利益的权衡和分配难以协调,往往致使政策实施的流产,行业管理体制陷入混乱状态,严重制约了我国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曾庆洪代表说。不仅如此,“由于没有‘车辆法’,某些地方片面追逐地区利益,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解禁小排量汽车、实施油耗限值标准、禁止大吨小标和超载等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使得不少中央政策无法获得贯彻实施,严重损害了汽车行业的整体利益。”曾庆洪说。

  他还指出,我国目前的汽车行业管理模式基本上采取“生产前”准入制度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扶持国内汽车生产制造商的发展和壮大,减少外国汽车产品和资本的冲击。但是,这种准入制度忽略了生产中的管理和生产后的监督,进而造成我国汽车产品在生产中和生产后的监管处于灰色状态,“‘车辆法’在制定过程中也应考虑到这些问题”。

  曾庆洪说,“车辆法”的制订和出台还有利于我国汽车管理法律体系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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