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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作为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投资方之一,戴姆勒公司申请“北京奔驰”商标不成,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昨天,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注册商标带“北京”未获批
2005年8月,戴姆勒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汽车工业控股公司,共同组建了合资企业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此前,戴姆勒公司申请注册 “北京奔驰”商标被驳回,戴姆勒公司又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复审。
去年9月,商评委复审驳回申请,理由是:申请的商标中带有“北京”,根据商标法,北京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合资公司简称归属成焦点
戴姆勒公司诉称,“北京奔驰”是其在北京合资公司的简称,申请商标的显著特征部分是“奔驰”,“北京”只是表示产地。据此,请求一中院撤销国家商评委的决定。
国家商评委代理人庭审时表示,戴姆勒公司无权把合资公司的简称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如果是由合资公司申请注册“北京奔驰”商标,则有可能获批。
戴姆勒公司代理人庭后表示,若“北京奔驰”商标注册成功,将由戴姆勒公司授权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公司可以收取许可费用。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