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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223万赔偿请求被告 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因聘用的澳大利亚籍飞行员陆先生于一年前口头提出辞职后未再上班,且至今下落不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奥凯航空)起诉要求陆先生支付培训费及赔偿款共计223万余元。近日,在陆先生始终不到庭应诉的情况下,顺义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
奥凯航空诉称,2005年3月,该公司聘用了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澳大利亚籍人陆先生担任飞行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3月3日。合同签订后,为使陆先生尽快参加生产运营,公司投入了13万余元资金安排他参加飞行员初始培训,并使陆先生获得了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飞行执照。同时,公司还为其提供了优厚的福利待遇。
该公司还称,2007年12月8日,陆先生口头提出辞职申请后,未经公司批准,即不再参加航班运营,且无法联系。去年2月29日,该公司在《北京劳动就业报》发出公告,要求陆先生在5天内回公司继续工作或进行工作交接,但时至今日,陆先生仍杳无音信。
奥凯航空认为,陆先生擅自离职,双方间的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当解除。因陆先生的不辞而别妨碍了公司正常的航班运行,给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所以该公司要求陆先生赔偿210万元各种损失,连同13万余元的培训费,共计223万余元。
开庭时,陆先生未到庭应诉。据悉,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曾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公告,通知陆先生参加开庭,但两个半月的公告期满后,陆先生始终未与法院联系,法院只好缺席审理此案。当日,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