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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欲规范钢材流通秩序 钢贸商将面临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0日 17:46  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 陈玉明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9日通过了《规范国内钢材销售秩序公约》,这个公约针对目前国内钢材市场销售秩序混乱的现状,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以鼓励钢铁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防止钢材市场大幅波动。

  公约提出,保持供需平衡是稳定钢材市场的基本条件,钢铁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坚持没有合同不组织生产的经营原则。

  坚持以销定产是针对目前国内钢铁产能严重过剩而作出的规定。据统计,去年我国粗钢产能约为6.6亿吨,而实际粗钢产量约为5亿吨。由于国内钢厂盲目扩大产能,没有以销定产,去年下半年以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市场需求减少,钢厂库存上升,钢材价格急剧下跌,造成市场信心不足。企业为回笼资金竞相压价,钢材经销商为减少损失大量抛售钢材,进一步造成市场恐慌,加剧了国内市场波动。

  鉴于国内钢铁集中度过低、产能分散的现实,公约提出,要发挥华北、华东、东北、中南和西南西北五大地区市场信息网络小组作用,及时对本地区市场状况、价格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正确判断市场价格走势,交流企业营销经验。

  目前国内钢材销售领域存在的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直供比例太低,钢材销售主要依赖钢贸商。为此,公约提出,要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钢铁企业要加强市场开拓和销售渠道建设,减少中间环节,努力提高直供产品比例。

  兰格钢铁网经济分析师房荣荣认为,提高直供比例无疑有利于提高钢铁生产企业对钢材市场价格的话语权,而对于广大钢贸商来说将面临更多挑战。

  目前我国大部分钢铁企业的分销渠道以批发商为主。根据有关资料统计,重点企业的直供到最终用户的钢材所占比例仅为20.58%,而通过流通环节销售的钢材比重高达61.12%。

  同时,我国钢铁流通业的集中度远低于钢铁生产领域。据统计,全国各类钢材贸易商超过15万家,但年销售能力在1000万吨的企业微乎其微,绝大多数企业的钢材销售量都在10万吨以下;与钢铁生产企业相比,钢贸商在定价权上处于严重弱势地位。而且目前我国钢贸商经营模式仍处于粗放经营阶段,要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价差盈利,结果往往上涨时追高,行情下跌时抛售,从而加剧钢材价格的不稳定。2008年国内钢材价格的大起大落与国内钢贸商的经营模式不无关系。

  房荣荣认为,此次公约的出台,主要是从钢铁生产企业角度出发稳定市场价格,钢贸商将面临争夺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的挑战。未来,在左右价格能力受限、市场份额减少的情况下,国内钢材贸易企业将不得不改变旧的盈利模式,从规模和服务上取胜。一是钢材贸易商同样可以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建成大型的钢贸集团公司,提高与钢厂的话语权,从供给方获取批量低价的优势,从需求方获取品牌认可的优势,从而提高其市场地位。二是提高服务质量,从事增值业务,如提供钢材加工、配送和仓储服务,寻找新的利润空间。

  鞍钢集团总经理张晓刚表示,目前我国钢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使钢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深受其害,与5亿吨钢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对此,必须逐步改善钢材流通渠道,建立互信互利、共担风险、信息通畅的钢材销售系统,从而充分发挥流通领域拓展市场功能,促进钢材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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