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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
本报讯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08年出口焦炭1212.7万吨,比2007年下降20.7%;出口总值58.1亿美元,增长90.1%;出口平均价格为478.9美元/吨,上涨1.4倍。
该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最后一个月份焦炭出口量创年内新低,出口均价明显下滑。对于下滑原因,分析师认为,主要是去年8月中国将焦炭出口暂定税率进一步上调至40%。在该政策出台之后,中国焦炭出口量从9月份开始就有所下降,10月出口开始大幅萎缩,12月降至年内最低水平,仅出口22.2万吨,同比下降77.2%。与此同时,焦炭出口平均价格由9月份的年内最高点620美元/吨,下滑至12月446.4美元/吨,累计跌幅达28%。
据了解,由于焦炭属于典型的“两高一资”产品,国家连续多次出台政策对焦炭出口进行限制,仅2008年就有三次调整: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财政部将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15%上调至25%;二是在商务部公布的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名单中,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减少7家;三是中国于2008年8月20日起将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25%进一步提高至40%。
在高出口税率以及配额管理的双重作用下,去年焦炭出口量呈收缩趋势。加上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钢材需求大幅减弱,全球各大钢厂纷纷减产,对炼钢原料的需求也逐步萎缩,焦炭出口动力进一步被削弱,出口价格也随之大幅回落。
与此同时,2008年12月,中国颁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修订版,对企业的生产布局、工艺与装备、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及监督与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明确界定,提高了焦炭行业进入门槛。这将有助于淘汰部分落后产能,缓解产能过剩的局面;同时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截至目前,有49家焦炭企业符合新的准入条件,而山西省入围的26家企业的产能都在60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