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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5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
据悉,这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第三次提高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2008年8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2008年11月1日起,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专家认为,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吸纳就业,促进纺织工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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