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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侵权第一案宣判:A9客车被判盗用汽车外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 06:53  新京报

  A9客车侵权 中国公司赔2千万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日前,一中院宣判“中国客车侵权第一案”:判决中国A9客车生产公司盗用德国尼欧普兰公司汽车外观,须赔2000余万元。

  德国尼欧普兰公司诉称,2005年,该公司根据专利生产“欧洲星航线”系列客车。2006年,其发现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销售的A9客车,与“星航线”外观相似。

  尼欧普兰花100余万元购买一辆A9对比后,起诉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和销售商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称A9侵犯该公司专利权,索赔4100余万元。

  中大向法庭出具专利证书,称客车自产研发,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尼欧普兰代理人说,此专利在尼欧普兰的专利之后,且外观专利不需审查,中大的证书不能证明未侵权。

  一中院认为,A9与星航线外观专利相近似。对比后发现,两车众多相同的设计,基本构成了客车的整体外观。虽在少量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产生显著影响。

  一中院一审判决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停止制造和销售涉案客车,并共同赔偿尼欧普兰公司2000余万元,并赔偿诉讼合理支出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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