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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汽车钢铁业振兴规划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中提出,从1月20日至12月31日,降低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的购置税,按5%征收。
针对振兴汽车产业,会议出台了五项措施,分别为:
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今后3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
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
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10万元车可省一半税
以购买10万元的车为例
车辆购置税申报计税价格:发票价÷(1+17%),(其中17%为增值税税率,因为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所以先进行扣除)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的计算如下:(购置税只征收到元)
原购置税10%:100000÷1.17×10%=8547(元)
新购置税5%:100000÷1.17×5%=4274(元)
减少了4273元 本报记者 蔡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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