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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双龙申请进入企业回生待批 五日内见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01:20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晓琳

  上海汽车(600104)1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上海汽车控股子公司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下简称韩国双龙,交易代码003620.KS)已申请进入企业回生程序。

  韩国双龙是一家在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以生产SUV 为主的综合性汽车制造企业,上海汽车于2006年成为韩国双龙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其51.33%的股份。

  上海汽车内部人士称,企业回生程序并不是破产。据了解,企业回生程序是韩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预防法律制度的一种,即在预见到公司将要出现破产情况时,通过调整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人员的利害关系,使公司避免破产。

  据上海汽车公告披露,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董事会于1 月8 日做出决议,同意该公司按照韩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韩国当地法院申请进入企业回生程序,并且已于2009 年1 月9 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请。

  根据韩国回生程序规定,双龙申请提出之后,法院7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只有法院认为该企业具有回生可能性,才能进入企业回生程序。而如果法院认为企业没有回生可能,或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未能表决通过,法院可据此废止企业回生程序,那么双龙有进入到破产清算阶段可能性。

  业界认为,双龙走到这一步的真正原因是劳资双方谈判无法达成统一。上周上汽已经支付双龙259亿韩元“新产品开发费用”。上汽此前表示,只有双龙汽车从生产一线裁员2000人,才能提供后续2亿美元的资金援助。但双龙汽车工会表示将坚决反对裁员,主张应紧急筹措资金和停止技术外泄。

  据了解,双龙汽车董事会已要求双龙公司通过强有力的自救计划。特别是在工资和人力方面,董事会表示,要求通过多方面的方案,如退职、轮休、降薪等方法来大幅减少固定费用的支出,并与工会充分协商。另外,双龙公司董事会认为所欠工资直接关系到员工生存问题,应优先解决,决定支付2008年12月份的工资。

  据公告披露,企业回生程序的审议和执行需要经过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关系人大会审议、决定企业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作为回生计划的一部分,股东的股权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债权人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利益;回生计划方案经关系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法院认可,法院作出认可决定的,原有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依据回生计划方案的规定发生相应变化。

  企业回生程序也可能终止或废止。根据回生计划方案,企业完成既定目标,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法院可以决定终结企业回生程序,企业恢复正常的经营。如果出现法院认为企业没有回生可能或未能通过、提交、执行回生计划方案、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院可废止企业回生程序。

  据上海汽车称,截止2008 年11 月30 日,上海汽车拥有的韩国双龙的权益为18.51 亿元,目前上海汽车正就财务方面的具体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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