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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债权之惑(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0日 20:16  中国经营报

  正式进入法律破产程序,则意味着此次事故中受到直接伤害最为严重的患儿和经销商将会处于劣势地位。李曙光称,按照以往的法律程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费用等)后,首先需要清偿的是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其次是普通债权。而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来,截至2008年10月31日,经过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三鹿破产资产有限却负债累累,能否依序清偿完所有债权人债务不容乐观。

  三鹿集团和清算小组对此拒绝做出回应。

  患儿家庭:随时准备诉讼

  尽管此前政府对问题奶粉患儿进行了免费的医疗诊治和补偿,2008年12月底在中国乳业协会的推动下,三鹿等22家责任乳企还表示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并称将共同出资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全额报销患儿18周岁之前相关疾病医疗费。但是在不少患儿家庭来看,这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异议首先来自对赔偿时限的质疑。根据赔偿方案,这一时限是患儿18岁之前,但问题奶粉患儿法律援助团的黎雄兵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一食品事故中,部分患儿的肾功能因为服用问题奶粉时间较长,肾功能已经受到严重损害,这种危害甚至将会伴随孩子一生。其次在赔偿金额上大多数患儿家庭也颇有意见。黎雄兵表示,按照援助团的统计数据,普通患儿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应该在1.3万元左右,但赔偿方案的标准仅为2000元。

  他认为,三鹿等乳企业在《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中界定的赔偿方案明确显示为对受害者的一次性“企业赔偿”,是企业单方面的赔偿建议,没有征求受害消费者的意见,“现在在我们援助团登记在案的218名患儿当中,至少有一半家庭还没有签署这份协议。”

  早在2008年11月24日,他们就亲自赴三鹿集团递上律师函要求制定合理赔偿方案,当天相关文件还被传递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而2008年12月以来,援助团律师又相继两次到法院,要求提起赔偿诉讼。

  “法院拒绝受理诉讼,一位张姓的副院长称不曾收到诉讼状。”黎雄兵表示法院不愿受理这次诉讼。

  对此,记者要求采访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截止到发稿一直未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黎雄兵表示,如果破产债权统计结果出来依旧不够理想的话,他们将预备起诉清算小组,即破产过程中三鹿的管理人。但随着三鹿破产进程的加速,这一诉讼的难度将会非常大。

  另外,他们也在积极寻找新的突破。本报了解到,法律援助团将在近期代表30余名问题奶粉患儿起诉圣元,目前圣元律师正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解决,一个更大的诉讼计划在酝酿中。除起诉单个企业外,他们还计划集体状告22家乳企。“毕竟相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度的三鹿而言,这样诉讼主体更加明确,这是整个乳制品企业都该承担的责任。”黎雄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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