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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三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2日 11:28  中国经营报

  编者按 2008年的最后一天,有关部门希望用审判三鹿高管来给各方面一个交代。三鹿 的陨落已是事实,但对有关涉案人员如何量刑?对患儿如何赔偿?未来谁来整合三鹿?中国乳业能否在2009年重获消费者的信任?这些都非一日之功。

  2008年12月31日,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站上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根据石家庄中院贴出的公告,与田文华一起站上审判席的还有三名三鹿前高管: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及原总经理助理吴聚生。

  各方面都暗含期待,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对三鹿原高管的审判能给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的人一个交代。至此,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有关诉讼也进入最关键阶段。

  田文华将如何量刑?

  2008年12月31日早7时,结石患儿家长王先生早早来到石家庄市中院门口,尽管这里已经被警戒线远远地隔开,但他还是渴望听到一审的最新进展。

  从田文华于2008年9月17日被司法机关带走到如今站上审判席,在关押的3个多月里,外界几乎不知道田文华被羁押何处,田文华似乎一夜之间从人间蒸发,外界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了三鹿集团的沉浮,但对于结石患儿家长来说,他们期盼这一天已经太久。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公诉或许能让田文华免于死刑。王先生在听到外界甚至是律师界这一说法时,他心里有说不出的复杂,他说自己等待这一刻太久了,之后他不愿意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多说任何话语。

  “从目前这个公诉来看,田文华最严重的罪行是被判无期。”资深律师马广远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了解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亦有媒体推断,如果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田文华将可能被判死刑”,该推断依据是《刑法》第144条。

  根据该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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