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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耿金平在法庭上悔罪 新华社发 丁立新摄
销售金额达280余万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本报石家庄12月30日电 记者马竞 曹天健 今天,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耿金平、耿金珠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
耿金平、耿金珠兄弟分别是石家庄市正定县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和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别从正定县赵志超(另案处理)处及行唐县赵军花(另案处理)的化工剂门市部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计560公斤。
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九十余万公斤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达二百八十余万元。2008年9月12日,正定县公安局在耿金平处查获剩余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26公斤。
公诉机关提出,耿金平、耿金珠将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牛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