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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已核价普通住宅可重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09:28  扬子晚报

  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而且过去曾经核过价但尚未销售的普通住宅,企业也有权重新自主定价。昨日,省物价局公布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对房价“松绑”的具体操作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房价管理明年元旦起正式“放手”

  在省政府上周召开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透露了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进行核价的工作思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暂停执行普通商品房的核价制度,是为了让商品房的价格更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拉动内需,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这样表态。

  昨日,省物价局在通知中正式明确了,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以活跃当前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实行价格审批制度,而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明年元旦的新政实施也意味着,今后只有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价格需经政府审批,其余的商品房价管理全面放宽,交由企业自行定价。

  已核过价未销售的也可以重新定价

  “已经价格部门审批过销售价格但尚未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重新定价。”通知中的这句话给出了企业自行定价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现在还没卖掉的,卖多少钱企业自己看着办,事实上是给一些楼盘低于此前的核价搞“促销”放行。“同一个小区里,开发商先给几幢楼核过价,剩下的还有几幢楼没核价,这种情况十分普遍,为了防止一部分已核过价的房子与没核过价的房子价格相差太大而产生矛盾,我们后来特地加进去了这句话,”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就是说现在未销售的普通商品房,企业都可以自己定价。”

  “一价清”和“一套一标”的要求不变

  不过,暂停执行核价制度,并不等于放开不管。今后对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物价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约束。一是继续严格按照“一价清”制度的要求,监督房地产企业必须将各类收费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严禁在房价外收取各种费用。

  二是继续执行“一套一标”,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标”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增强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对涉房行业进行价格监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供电、供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有线通信等垄断行业的涉房工程建设收费指导标准,并清理规范各类涉房收费,减少和合并相关收费项目,调整和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努力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在此基础上,“引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自我约束机制建设,加强成本核算,制定反映市场需求变化的合理的价格水平,努力保持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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