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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零售价每升分别降低0.91元、1.08元左右
证券时报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发改委昨天表示,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改委决定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的情况,发改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
发改委表示,这次成品油价格改革,适当压缩了流通环节差价,最高零售价格比目前零售上限价格每吨降低1160元和1270元。折合每升全国平均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分别降低0.91元和1.08元左右。发改委强调,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根据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明年1月1日起,在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