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山西旅游局退还质保金缓解旅行社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17:12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纠纷动用质保金的情况较少,消费者不必太担心

  为帮助我省旅行社渡过难关,12月15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全省旅行社可持相关手续,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领取退还的部分质保金,出境旅行社可获得七成质保金退还(112万元)。保证金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此举旨在帮助省内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难关。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质保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的通知》,此次暂退质量保证金比例为50%—70%,具体额度由地方拟定。

  我省质保金退还标准是,国内社退还5万元(原保证金10万元),只经营入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36万元(原保证金60万元);同时经营出境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12万元 (原保证金160万元),这次退还的保证金使用期限为两年。

  据介绍,退还旅行社质保金,在历史上是第二次,上次是2003年非典期间,当时的退还比例为60%。

  山西省国旅总经理王英民表示,此举对旅行社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前旅游市场不景气,一些有固定导游的旅行社发放工资都很困难,退质保金有利于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大家生意不好的时候,政府出来拉了一把,其作用将等同于雪中送炭。”太原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副会长魏强认为,今年是旅游行业充满坎坷的一年,受诸多负面因素的叠加影响,不少旅行社各种经营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也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给旅游管理部门的一笔押金,当经营中出现质量索赔纠纷,而旅行社又无法赔偿或拒绝支付时,旅游管理部门将从这部分保证金中出钱,先行支付给利益受到侵害的游客。因此,此项举措的出台,也引发了一些消费者的质疑。

  喜爱旅游的省城居民小王说,旅游局把这部分钱退还给旅行社,是否意味着游客与旅行社之间产生纠纷后,旅行社可以少受甚至不受约束呢?

  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王雁平表示,一般来说,旅游纠纷动用质保金的情况比较少,自2003年以来,全省旅游纠纷动用质保金的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信誉好的旅行社在接到投诉后,一般都会及时赔付,一些信誉不好的旅行社,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另外,除了质保金外,还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消法等相关条款对旅行社的服务进行制约,消费者不必太担心。

  同时王雁平也提醒游客,在报名参加旅游团时,应该找正规的、实力强的旅行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高萱

  相关链接

  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产生纠纷,四种情况下可动用质保金: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