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为帮助金融危机下的旅行社渡过难关,决定退还旅行社50%-70%的保证金,让旅行社用于资金周转。
通知称,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通知要求,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初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并应在2009年1月底前暂退完毕。各省退还比例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林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