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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法院争M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15: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一说到麦当劳,很多人首先想到它的醒目标志——黄色“M”图形。麦当劳公司认为一家酒厂注册的商标与其“M”商标近似,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但被认定异议理由不成立。麦当劳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麦当劳的“M”之争由来已久。1999年,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向商标局申请在“果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等商品项目上注册“五绵及图”商标。麦当劳公司认为该商标与其“M”商标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但是麦当劳提出的异议并未得到商标局支持,酒厂的“五绵及图”商标获得核准注册。麦当劳公司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审查异议,仍然未获支持。于是导致麦当劳公司诉诸法律。

  记者看到,酒厂的“五绵及图”商标中的图形像是一个“M”一个“W”上下叠在一起。麦当劳公司认为,酒厂注册的商标中的“M”与麦当劳的“M”如出一辙,而“W”图形则是麦当劳“M”倒转形成。整个图形无论是拱形的弧度、线条和设计风格都具有高度相似性,应构成近似商标。麦当劳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对麦当劳公司提出异议的复审裁定书,重新审查作出裁定。

  商评委当庭表示,他们对争议商标和麦当劳公司的“M”图形商标进行了整体比对,采用了近似商标通常的分辨方法,也考虑了麦当劳商标的知名度。消费者认识商标是整体观察,酒厂的商标是“五绵”字样加上“M”“W”叠加而成,麦当劳公司的商标图形只有一个“M”,两个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均有较大差异。麦当劳的“M”图形商标在烧酒等商品上也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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