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杨汛)受到金融危机影响,不少消费者纷纷削减旅游计划,为帮助危机中的旅行社渡过难关,昨日国家旅游局决定退还旅行社50%-70%的保证金,让旅行社用于资金周转,并在危机影响减轻的两年后交回,即至2010年12月31日。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
据了解,所谓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给旅游管理部门的一笔押金,当经营中出现索赔纠纷,而旅行社又无法赔偿或拒绝支付时,旅游管理部门将从这部分保证金中先行支付给利益受到侵害的游客。目前,我国经营国内游的旅行社保证金为30万元,经营国际业务的旅行社为60万元,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社为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