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为帮旅行社周转 国家旅游局退还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13:5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汛)受到金融危机影响,不少消费者纷纷削减旅游计划,为帮助危机中的旅行社渡过难关,昨日国家旅游局决定退还旅行社50%-70%的保证金,让旅行社用于资金周转,并在危机影响减轻的两年后交回,即至2010年12月31日。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

  据了解,所谓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给旅游管理部门的一笔押金,当经营中出现索赔纠纷,而旅行社又无法赔偿或拒绝支付时,旅游管理部门将从这部分保证金中先行支付给利益受到侵害的游客。目前,我国经营国内游的旅行社保证金为30万元,经营国际业务的旅行社为60万元,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社为160万元。

写进博客
复制标题和链接发给好友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