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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消费税率未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 15:0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殷正明报道 财政部网站于本月24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其中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率未变,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

  这一暂行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名汽柴油行情分析师认为,目前不确定因素尚多,今年年底前调整汽柴油消费税率的可能性仍然不能完全排除。

  另据了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调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率,并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实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征收物品范围,其中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率为20%。

  部分消费品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已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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