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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四面楚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 07:50  中国青年报

  虚拟货币交易四面楚歌

  自2002年腾讯公司推出Q币这种虚拟货币以来,短短几年时间,新浪UC币、网易POPO币、魔兽世界游戏币等虚拟货币纷纷登台,本报调查显示,69.4%的人进行过虚拟货币交易,其中21.6%的人表示“经常交易”。

  但是虚拟货币的交易却问题重重。

  2003年2月,《红月》网络游戏的玩家李宏晨一夜之间从虚拟世界中的“百万富翁”沦为“街头流浪者”,他在游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修炼来的高级装备不翼而飞。为此,李宏晨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这起案件被业界称为首例虚拟财富失窃案。有调查显示,网络游戏在线玩家中,76.3%的人有过网络无形财产被盗的经历。

  长期以来,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严重危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也使盛大、腾讯之类的运营商非常头疼。

  有文章指出,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则后果不堪设想。一旦虚拟货币商家无限发行,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之后,媒体曾热烈讨论过“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人民币”,央行也对此话题表示关注。很多官员提议,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非法交易,虚拟货币进入公众视野。

  2007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个部、委曾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其中规定:“严禁倒买倒卖虚拟货币。”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北京地税局在长期调研中发现,快速增长的虚拟货币已形成涉及多种虚拟货币、借助网络覆盖全国的庞大规模产业链,并且,虚拟货币交易引发了倒卖、敛财,甚至影响现实金融秩序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地税局在今年9月初按照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请示。该负责人说:“我们希望用‘堵疏’结合方式去促进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决定可谓酝酿已久。3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曾找一批企业咨询过对个人征虚拟货币所得税的事宜。现在,随着中国虚拟货币规模快速增大,收税的请示也很快得以批复。

  可行性质疑:“再也想不到比这个更困难的事情了”

  新闻发布当天,网易网友就留言说:“如果两年之内这项税法能推行的话,我就去跳珠穆朗玛。”本报的调查中,有57.8%的人同样对可行性持怀疑态度。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阿拉木斯专门撰文指出,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们现在都没有解决——虚拟货币究竟是什么?如此情况下,就要对虚拟货币征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目前,从理论界、立法与执法层到实务界,都还没有一个统一、准确和相对稳定的定义,而且大家的看法差异较大。争议的内容包括:在游戏里叫“币”的,那就是真正的“币”吗?那游戏里的装备和道具算不算?而且关键在于,这种“币”的发行并不是一个规范统一的行为,而是企业行为,各种“币”之间差别太大,也没有一个价值的标准。虽然大家脑子里知道虚拟货币大概指的是什么,但是给一个清晰的界定还是比较困难的。

  再从税收上来说,征税的前提是对所交易物品享有完全的处置权,有完整的物权。但现在,这些虚拟财产到底归谁还没确定。要说归发行这些虚拟物品的企业,花钱买了这些东西的玩家肯定不愿意。但是如果物权归玩家,企业又不愿意。因为虚拟货币在企业那里只不过是一串代码,一旦服务器出问题,这些虚拟的财产就都消失了,如果玩家来索赔的话,企业赔都赔不起。“除此之外,这样的交易怎么确定是否赢了利?而且也不是实名制,也可能是代别人卖的,到时找谁去收税?别说收谁的税不清楚,就是谁来收这个税,都不知道。”

  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国内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对虚拟货币征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增值部分应该予以征收。而对于所有权的界定问题,于国富认为,税法只规定对公民的收入进行征收,而未规定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层面不一样,归属的问题应该是物权法来规定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的观点则认为,税务部门只对交易行为及其所得征税,并无界定或确认交易行为合法性的职能。税收政策本身是中性的,不具备导向意图。

  撇开上述问题,单就操作性来讲,于国富律师也承认,对虚拟货币征税操作起来是有一定困难的。

  从10月30日,要对虚拟货币征税的新闻发布以后,媒体就在苦苦追问实施细则及具体操作方法,北京市地税局一直表示,“要等待国税局的实施细则”。直到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一一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主要靠纳税人自己申报,这要看个人的法律意识了,不主动申报就属于违法。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国内一知名网游业内部技术人员反问:“对游戏账号之间的货币转让的监控,游戏公司是最有优势的了。转让情况确实可以通过系统监测到,但问题是,你怎么证明这种转移是一种交易呢?它也可能是一种赠予啊!再加上如果人家是在线下交易的话,肯定监控不到啊,难道要在街上装摄像头吗?”

  笔者采访到的一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可能每个游戏里的每个服务器都在视线范围内。而且现在玩家的交易都是个人交易,线索很难找。如果为了找线索再去浪费人力物力,那就得不偿失了。

  “不知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何来?理论基础何来?可操作性何来?个人的私下交易,即使是现实中的也很难监控,更何况是虚拟的物品,再也想不到比这个更困难的事情了!”阿拉木斯感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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