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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告公司签约后一直未支付广告款
本报讯 (记者朱燕 通讯员于青)受五谷道场委托,北京斐思态广告公司投入了349万余元广告费,但五谷道场一直拖延未还。昨日,二中院判决五谷道场支付斐思态广告公司广告费及逾期付款滞纳金共计699万余元。
2006年12月22日,五谷道场公司与斐思态广告公司签订《媒介代理协议》约定,斐思态广告公司受五谷道场公司委托,于2007年1月在中央电视台所属频道发布五谷道场广告,总费用349万余元,并约定了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的滞纳金计算标准。合同签订后,斐思态广告公司如期履行,但五谷道场公司一直未付款。为此,斐思态公司诉至二中院。
昨日,五谷道场公司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最终判决五谷道场支付广告费及滞纳金共699万余元。
据了解,日前,房山法院已受理五谷道场破产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