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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3日,英博公司宣布以每股70美元(总价5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B公司的所有股份。
本交易属于两个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收购。英博公司是一家比利时上市公司,业务遍及30多个国家,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福建等东南地区。AB公司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在10多个国家设有啤酒厂,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分布在东北。
由于2007年英博公司和A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7.64亿元人民币和44.9亿元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英博和AB完成交易前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正式提出申报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10月27日,商务部正式受理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本报记者 龚 雯提供)